罪犯赔不起 判了又如何“平安卫士”拿着胜诉判决发愁本报记者 陈卓
日前,被誉为“平安卫士”的吴朝阳,向对他开枪的罪犯龙某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。近日,余姚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判令被告龙某赔偿242668元。 庭审中,被告龙某同意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赔偿,但表示,自己尚在服刑,无力赔偿,等以后有能力再赔偿。 虽然该案有了明确的判决结果,但从实际情况来看,吴朝阳要拿到这些赔偿款,中间横亘着非常大的困难。 时间回到去年7月下旬的一天。在预先商定后,来自湖南保靖县的龙某等几人在余姚城区伺机盗窃,龙某持仿64式手枪,其他几人分别拿着铁棍和水果刀。下午2点左右,几人被正在巡逻的吴朝阳等民防队员发现。吴朝阳亮明证件后,另一民防队员发现其中一人手中的水果刀,便想要没收。在拉扯的时候,吴朝阳拿出手铐去抓龙某,龙某为抗拒就拔出手枪向吴开了一枪后逃离现场。 结果,吴朝阳被击中右胸部,右肺破裂,血气胸伴第八胸椎粉碎性骨折。经鉴定,吴朝阳的伤已构成八级伤残。 第二天凌晨,龙某在暂住房中被抓获。去年年底,宁波市中级法院以龙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其无期徒刑。 今年年初,吴朝阳与龙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,在余姚市法院立案。上个月,此案在龙某服刑监狱公开开庭审理。 庭审中,被告龙某辩称,自己同意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赔偿,但自己尚在服刑,无力赔偿,等以后有能力了再赔偿。 法院认为,龙某为抗拒盘查而向吴朝阳开枪,致吴朝阳受伤,对他的伤害后果,龙某负有全部过错,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。法院判决,龙某赔偿吴朝阳医药费、交通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和鉴定费共24万余元。 但龙某的“无力赔偿”,却让得到法律支持的吴朝阳很难得到实际上的赔偿。此案的主审法官说,是否强制执行,要看原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。但就被告现实的情况看,目前的确几乎没有支付能力。 而这样的情况,并不是仅仅吴朝阳遇到——我省法院在调研中发现,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判决执行中最大的问题,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。这些被执行人中,有的年龄小,没有固定收入;更多的是无业、失业人员,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,根本谈不上有个人财产。 这在法律上陷入了两难。当事人提出正当理由的起诉要求赔偿,的确应该依法得到合情合理的赔偿;但当判决生效后,面对实际支付能力差甚至没有支付能力的当事人,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然无法得到维护。 针对这种情况,法院有时不得不对案件中止执行,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后再执行。也有一些采用类似“分期付款”的方式,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。 据了解,目前也有法院在执行时用了一种类似“劳务支付”的方式,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,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服务,一般是采用一方到另一方的单位工作的形式。但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非常大的困难,一般需要在非常特殊的环境中采用,而且不具有普遍性。 据了解,目前已有部分地区的民政部门建立了“司法救济基金”,动用社会的力量,让没有得到被告赔偿又急需救助的当事人,得到更好的保障,但此种情况适应面比较窄。 |